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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 2010-12-16  访问次数:

 

 
第一章   总     则
第一条   为加强学生公寓水电管理,合理节约利用好学校的水电资源,确保用水用电安全,保障学生生活的正常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及有关规定,并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 
第二条   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装表计量、定量定额供应、超量自费、节约使用、按月结算的供应使用方式。
第二章   用水用电的日常管理
第三条   节水节电人人有责,全校师生都应自觉树立节水节电意识,养成随手关电、关水的良好习惯,杜绝长流水、长明灯。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,均有义务向管理和维修部门报修,管理和维修部门也应及时巡查随时修复。
第四条   工程动力中心应认真抓好公寓供水供电设备、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,学生处、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,采取措施,确保安全用水、用电。对于突发性故障,工程动力中心必须立即组织抢修,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。人人都要爱护学校水电设施。若计量水电表出现问题,应及时通知工程动力中心处理。
第五条   各楼水电表由工程动力中心负责管理,安装、拆迁均由工程动力中心组织实施。任何人不得私装、私拆,否则按违章论处,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。 
第六条   严禁使用电炉、电壶、热得快等电热器具。 
第七条   严禁动用消防栓进行清洗活动。 
第三章  水电费定额管理
第八条   水电费结算管理
公寓(宿舍)水电实行定额配给制度(每人每月 4 吨水、 8 度电),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并按时缴费。 水电价格按居民水电价格结算 。公寓服务中心值班员负责每月对所管楼宇的水电表抄录一次,对超额水电费及时刷卡收缴
第四章 附则
第九条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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