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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寓内学生行为规范
发布时间: 2010-12-16  访问次数: 409

 

 
1.爱护公共财物,不在公寓楼内刻画、涂写;节约水电,随手关灯,损坏公物主动赔偿;
2.遵守公寓管理制度,按指定的房间、床位住宿,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;公寓楼内配备的公用家具不得随意调换、搬离、拆除或改装;
3.出入宿舍楼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查询,携带贵重物品出楼应主动交验登记;
4.房间有老师和宾客来访时,应自行起立,问候让座;
5.按时起床和就寝,起床后及时整理内务;迟归者须向值班人员交验学生证,并登记迟归原因,严禁夜不归宿;
6.不得在公寓楼内违章用电(违章用电包括:使用电炉、电饭煲、电热杯、电炒锅、微波炉、电磁炉、洗衣机、电热毯、热得快、取暖器、各类劣质电器等及其他功率大于100W的电器、私拉乱扯电线等)、违章照明和使用炉具;
7.维护公寓区正常的生活秩序,保持楼内安静,不得在楼内追逐、喧闹、起哄,休息时间禁止在公寓楼内吹奏乐器、唱歌、放音响或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其他活动;
8.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,积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,未经允许不得在公寓楼楼道、楼梯等处存放自行车和卫生工具、堆放或燃烧杂物等,禁止随地泼水、倒垃圾,禁止从窗户向楼下泼水、抛掷酒瓶和其他杂物,禁止随地大小便,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化并主动带到楼外垃圾桶内;
9.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留宿来客,不准进入异性房间或带领异性进入本楼、本人房间,在与异性交往中言行适度,自尊、自重、自爱;
10.严禁在楼内吸烟、酗酒、赌博、打架、斗殴、推销、非法传销、盗窃和从事非法敌对活动;服从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、威胁、刁难管理人员,妨碍其正常开展工作,更不得辱骂、殴打管理人员;
11.违反上述规范,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,将严格按照《徐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罚细则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;触犯法律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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